鄂政发[2004]4号
颁布时间:2004-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辖区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预警和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这次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这次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实施方案由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统一制定,向全省各地普查机构统一布置。铁路、邮政、银行、保险等系统性较强的行业,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全省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分级向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军队、武警的相关资料由其总部负责提供,并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其他单位进行普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协调。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向辖区内的下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统一布置,并负责做好培训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在普查准备阶段要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近两年工商、编制、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单位登记、变更和年检资料进行清查摸底,搜集整理好辖区内的普查对象名录。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其中:2004年一季度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二季度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方案,三季度开展业务培训、印制普查方案和表格等,四季度搜集和整理普查单位名录、开展宣传发动;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6—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质量评估和验收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三、实行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否则,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这次经济普查的宣传报道,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保证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这次经济普查所必需的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证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二○○四年二月九日
湖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坚卫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胡运钊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凯 省统计局局长
黄国安 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兴於 省经委副主任
成 员:李以章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剑民 省编办副主任
陈传德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万幼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卫东 省人事厅副厅长
程留成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林志慧 省交通厅副厅长
夏 平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李红云 省水利厅副厅长
武菊华 省商务厅巡视员
宋丹娜 省文化厅副厅长
胡菊萍 省卫生厅副厅长
田和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良成 省广电局副局长
乔文周 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国钧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乔青云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华恩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细汉 省旅游局副局长
赵继华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凯(兼任)
常务副主任:赵继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