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鄂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4]33号

颁布时间:2004-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各区、街办,鄂钢集团公司征集新兵的数量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按市征兵办公室分配的指标执行。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以及征集少数民族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的青年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按照省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今年适当扩大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范围,增加征集数量。今年我市继续在鄂州大学国家统招计划生中进行征集。

  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3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4年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4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集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4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六、征集时间。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兵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做到政府依法征兵,有关部门依法办事,适龄青年依法尽义务,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要严格实行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市、区兵役机关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抓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高和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入伍,保证军队建设的需要。鄂城区要认真做好从鄂州大学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确保新兵质量。在整个征兵工作中,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党政军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政审工作,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

  八、严肃征兵纪律,强化廉洁征兵。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进行征集,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不得用农业户口名额办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以及有关廉洁征兵的规定,坚持执行“十不准”和“八不准”规定,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吸收同级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并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征兵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九、加强密切配合,提高征兵水平。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规范征兵程序,建立和完善征兵网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各区要加强征兵体检站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征兵体检工作环境,提高征兵水平。各级要加强政审、体检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学习培训,使全体征兵政审人员熟悉掌握政审条件,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政治质量。要挑选政治素质好,热爱征兵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严格按标准进行体格检查。民政部门要配合兵役机关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并结合征兵,认真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运送,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部队接兵人员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遵纪守法,拥政爱民,在地方政府、兵役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积极协助把好新兵质量关。军事机关要加强对接兵部队干部的管理,为接兵干部的工作提供方便。

  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根据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增加的项目,各区要适应提高征兵经费标准,确保体检工作的需要。乡、镇征兵所需经费应由区政府负责解决;各区不得以上级下拨的经费顶扣本级应解决的经费,确保本级征兵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应征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摊派费用,违者严肃查处。

  征兵工作结束后,各区征兵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征兵工作总结和征兵数质量统计表等资料。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