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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十堰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15号

颁布时间:2005-10-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十办文〔2005〕21号),为便于工作,经研究,从即日起启用十堰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十堰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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