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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襄办发[2005]44号

颁布时间:2005-08-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近几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人员超编严重、财政供养压力过大的矛盾十分突出,成为推进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和新的不稳定因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城区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

  从2005年9月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调整为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区机构编制部门不再行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今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分配、调整,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城区机构编制部门保留对区直部门的职能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合并、调整、更名的审批权。事业单位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后,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意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手续。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内部调整及城区之间交流调整人员,由城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 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市机构编制部门对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负担等情况,原则上每3-5年对各城区机构编制总量进行一次调整。在机构编制总量限额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不准变相增设机构和扩大人员编制。除机构编制部门外,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努力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零增长。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属调入城区,由城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城区编制部门按照市编制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进编手续。

  三、 严格控制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从现在起到机构编制总量指标下达前,城区人员编制除县级领导干部调整、军转干部安置、引进高级人才等情况外,一律冻结。要严格控制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出一进一;缺编单位应优先从机关或同性质事业单位中调剂;确因工作需要须新增人员的,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由城区编办、人事局编制招录计划报市编办、人事局审核后报省编办、省人事厅审批。中小学校新增教职工原则上在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剂,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要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从普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中公开招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要从严控制新增人员,确需补充人员的,应优先从大学、普通院校毕业生和符合安置政策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公开招录。

  四、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是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安排领导干部、调配工作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机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组织部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才能调配人员和审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编制单位预算和核拨经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组织部门不予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在网上公布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等资料,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网络和运行机制。

  五、 实行机构编制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实绩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一项内容,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管力度。在每年一季度前,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告上年度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财政供养系数执行情况。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把全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财政供养系数执行情况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并接受市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机构、加挂牌子、合并或分设机构,超编制、超计划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机构编制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并限期纠正。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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