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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64号

颁布时间:2004-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群众观念和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行政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有的甚至滥用强制措施,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开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行政执法工作,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自觉做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各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询问质疑要耐心解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认真听取,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要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禁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当事人,严禁侮辱当事人人格,严禁非法扣押当事人财产,严禁非法强制拆迁。

  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执法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以教育为主,确需处罚的,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不得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对阻挠和抗拒执法的当事人要保持克制态度并依法处置,不得意气用事。

  四、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风评议和学习任长霞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对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徇私舞弊的,因处罚不公或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或酿成恶性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执法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列为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和市直各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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