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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工程建设的通知

武政[2005]36 号

颁布时间:2005-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市区厂选址武汉阳逻开发区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建设钢材深加工基地,是实现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武钢实施发展精品战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市延伸钢铁产业链、推进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全市各有关区和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武汉在我国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战略高度,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支持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工程。为加快实施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其在 24 个月之内建成投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武钢市区厂全部纳入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并享受工业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政策。其企业原址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统一储备,土地出让金全额返投于武钢,专项用于基地新址建设。

  二、武钢市区厂在搬迁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劳动社保关系调整、工商登记、产权过户事宜,享受市属企业同等待遇。

  三、将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工程,对此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助武钢办理一切工程建设手续。

  四、由市和有关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武钢产业规划和项目开工时间要求,迅速制订其钢材深加工基地建设空间布局的控制性规划,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同时提供满足该项目发展的预留用地。

  五、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建委,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和新洲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应优先安排武钢市区厂搬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及资金,确保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武钢钢材深加工基地建设需要。其中,进场道路建设要于今年 9 月底之前完成,同时要抓紧做好运输码头、供电、供排水管、蒸汽、天然气、通信等配套设施项目的规划及建设。

  六、武钢市区厂在搬迁改造中购置的国内外设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七、将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工程纳入全市 30 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按照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一定的贷款贴息或补助。

  八、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投产后,在实行属地缴纳税的情况下,自获利年度起,对其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的市、区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 100% ,后三年 50% 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以产业发展基金的形式予以专项支持。

  九、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阳逻开发办要全力协助武钢做好武钢市区厂搬迁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为武钢钢材深加工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协助武钢做好市区厂有关社会职能的移交等工作。

  十、将武钢市区厂搬迁改造项目纳入市级目标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武钢钢材深加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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