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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42号

颁布时间:2004-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源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和粘土资源的管理,加大对取用粘土制造实心粘土砖的监管力度,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严格控制发放采矿许可证,对违法取土、破坏土地资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住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力争到2005年,实现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控制目标。工商、税务、建设、土地、墙革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要严厉禁止在市区近郊特别是交通主干道、风景名胜区附近和农田违法取土制砖。对在转产过渡阶段的企业,确需暂时取土的,其取土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今年5月下旬对砖瓦窑的生产取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没有取得临时用地合法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二、推进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改建、转产工作,鼓励、支持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降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成本,提高质量,完善品种系列,力争用较短时间改造和提升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为“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提供基础和技术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快制定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标准,明确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并由“禁实”向限制和禁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其他粘土制品拓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建材市场。各级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力度,真正发挥其在“禁实”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淘汰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节约土地和能源资源,改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国家“四部委”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禁实”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禁实”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意义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墙体材料革新意识,形成有关单位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氛围。各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财政、税务、科技、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禁实”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法制、行政等手段,加快“禁实”工作步伐,引导和推动“禁实”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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