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 [2004] 5号
颁布时间:2004-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度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妥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确保2004年度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对退役士兵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边接收边安置。及时办理安置手续,介绍回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妥善安置。
(二)其他需要社会统筹安置的对象,由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单位纳入安置范围,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千方百计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按统筹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照人平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三)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培训和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在建立和完善区域性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市场和信息网络的同时,把推荐就业与就地开发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的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安置对象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情况,认真宣传政策,积极解答问题。对来信来函要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积极推行自谋职业
要全面推行接收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4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比例要按省里的要求达到35%.根据《兵役法》和《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预算列支是解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主要来源。目前已经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尚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市、区),一定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的力度。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认真研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妥善安置办法。要强化安置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个别地方收取退役士兵集资费,出台与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相悖的地方安置政策等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要建立和完善安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制约机制。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地方,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确伍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