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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动物血防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127号

颁布时间:2004-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04年,疫区县(市、区)对耕牛进行采血集中检测,共抽检25个乡(镇、场)的存栏耕牛2083头,查出阳性病牛489头,阳性率高达23.5%,对查出的阳性病牛已全部进行了治疗。同时,扩大化疗耕牛3820头,有效地切断了血吸虫病的传播。但是,我市动物血吸虫病查治不彻底,治疗不及时,不能坚持人畜查治同步,严重制约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切实加强动物血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动物尤其耕牛是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家畜的重复感染,畜源性传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对动物血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动物血防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控制耕牛的传染,切断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疫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3]3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2004—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04]1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血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统筹协调,保证人、财、物的投入;严格实行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到基层、到责任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机构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疫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血防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防治网络体系和精干高效的专业机构和防治队伍。疫区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定专职血防人员。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改革中,疫区乡(镇)要增加1名专职血防人员编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动物血防工作。要加强动物血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落实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疫区各地财政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的5%用于耕牛血防工作。从2004年起,疫区县(市、区)财政按标准安排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必须按10%用于动物血防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负责的要求,把动物血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以保证动物血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明确职责,加强检查督办

  市政府和疫区县(市、区)政府签订血防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实行奖惩。疫区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确保职责任务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查治工作到位。要加强检查督办,着力研究、协调和解决动物血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动物血防与整个血防工作同步,降低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对工作不力、经费不到位造成疫情回升的疫区县(市、区),将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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