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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员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56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员计划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员计划管理的意见

(市人事局 2004年5月1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宏观管理体制,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改善和加强人员计划管理的意见》(鄂人〔2003〕3号)和《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黄办发〔2003〕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人员计划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人员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行从紧的人员计划政策,严格控制人员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调整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按照“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深化计划管理改革,改进计划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宏观指导有力、微观管理规范的人事计划管理体制。人员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年末控制数、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计划、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计划、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等。

  (一)突出重点,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是今后人员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依据编制员额、自然减员数量和人员结构等情况,明确提出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控制的3年规划,逐年制定年度精简计划,并通过严格、规范的人员计划管理程序加以实施。

  (二)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总量规模。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是人员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机关单位要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确保每年都保持一定幅度的负增长。事业单位要结合推行聘用制,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计划管理政策和调控幅度。对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和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加大人员精减分流力度,确保人员总量负增长;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实行从紧的人员计划管理政策,力争人员总量零增长;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计划管理可适度放宽,实行总量控制。要通过综合措施,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年内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1.8%以内”的目标。

  (三)调整人员结构,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要围绕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与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要通过人员计划管理,严把人员进口质量关,重点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从2004年起,新增人员计划主要用于录、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全市机关单位新增人员计划重点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主要用于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勤人员,严格按《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实行工勤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黄办发〔2003〕31号)规定执行。要按照“财政减负、企业优先、充实基层”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人员从机关向事业、企业流动,从事业向企业流动,从全额拨款单位向定额补贴、经费自理单位流动,鼓励各类人才投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和工农业生产一线去建功立业。

  二、人员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一)人员计划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人事部门审批。用人单位在申报新增人员计划时,要严格控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凡超编、满编单位一律不得增加人员。新建和空编较多的单位,其增人计划也要视实际需要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统筹规划。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人才结构进行认真分析,从有利于事业长远发展和人才结构改善的角度出发,合理编制人员计划。人事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工作需要、编制员额、现有人员数量、自然减员、人员结构、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等因素,按照人事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下达。

  (二)国家公务员招录计划由市人事局拟订并报省人事厅统一编制下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由市人事局编制下达。转业军官、退役士兵等国家政策性安置计划要与年度人员计划相衔接,并实行联合会审会签制度,由同级政府统一编制下达。

  (三)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制订的下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和市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计划,应于当年11月以前向市人事局申报,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编办审核后,统一下达。

  三、人员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一)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意识。各部门要切实维护人员计划的严肃性,人员计划一经下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调整计划,要严格按计划管理程序逐级申报。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手段,建立约束机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黄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过快增长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1999〕46号)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指财政拨款和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均需填报《增人计划申报表》,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编制工作需要、年度人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等情况,核发增人计划卡。用人单位凭增人计划卡,办理聘(录)用、调动、接(招)收、工资、保险等人事手续。对无计划、超计划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不得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无论是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增加的人员,都要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增 人计划管理,并控制在年度人员计划以内。

  (三)进一步加强人事宏观管理的协调配合。人事计划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编制、教育、劳动保障、民政、军转干部安置等单位要相互支持,协调一致,按规定的程序办事。要实行人员计划备案制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人事计划执行情况,对执行计划不好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确保人事宏观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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