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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42号

颁布时间:2005-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鄂政办发〔2005〕3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维护和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教育、监察、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管理。

  二、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每季联合审定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负责编制《十堰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非课改实验教学用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并做好征订、发行工作。

  三、规范教材发行工作。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入选《十堰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科书的印制质量和发行工作。在国家实行招投标前,教科书(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由市新华书店系统负责发行,《课堂作业》、《寒(暑)假作业》由教育书刊发行部门发行,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内开展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和征订、发行活动。

  四、规范地方教材的选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扶持鄂版教材,支持我省教材科研、出版水平的提高。

  五、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所有列入《十堰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市物价局每年分春秋两季核定价格后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一费制"管理工作。"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

  七、加强检查监督。市新闻出版、教育、物价、监察等部门定期进行教材选用及出版发行工作的专项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坚决打击违规出版、选用、发行中小学教材行为,对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市新闻出版局:12318 市教育局:8665634

  市物价局:12358   市监察局:811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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