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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29号

颁布时间:2004-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三月九日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4号),组建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是负责调节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

  1.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职能;

  2.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3.交通协调职能;

  4.经济信息与监测职能;

  5.参与拟定技术进步政策职能;

  6.参与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职能。

  (二)原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能。

  (三)原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盐业管理和监督职能。

  (四)原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能;负责磷化、盐业、医药食品、医药储备、煤炭、包装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七)研究改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了解、掌握全省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志编纂工作;拟订委(局)工作计划,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及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全省性会议和全委(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法规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草拟综合性材料和工作报告。

  (三)经济运行处(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重要物资(重要原材料、燃料)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协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生产调度资金;负责工业特许、特种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组织协调军工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承担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与信息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负责本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指导湖北经济信息协会、中小企业信息中心的工作;负责医药食品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工作,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交通协调处

  参与制订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指导培育有序开放的运输、电信市场;负责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点港、站的疏运工作;参与综合交通重点工程可研方案的审定;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及特殊情况下的运输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运输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工作。

  (六)电力处(省“三电”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监测分析全省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参与制订电、热价格政策;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指导省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省“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县域经济处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引导县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负责发展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八)中小企业处(乡镇企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货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参与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中小企业外经、外贸、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掌握国内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动态,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推介名优产品,联系重点外贸企业;承办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的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十)人事教育处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 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含:军转编制1名、纪检编制3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处级领导职数26名:正处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名、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名),副处1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制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省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安排平衡全省电力生产。关于电力生产计划,由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原省贸易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的省燃料公司和原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的省盐业公司,一并交由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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