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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78号

颁布时间:2005-07-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清理范围和内容

  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专项资产、其他资产等纳入本次的清查核实登记范围。

  二、清理程序

  此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实施。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清理登记盘清占有、使用资产,统一填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制的资产清理登记表(附后),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汇总。填报数字要实事求是。

  三、资产清理登记时间

  本次资产清理登记从7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其中,市直各单位要于8月25日前完成,清理登记上报,县市区在9月15日前完成。市国资委将于9月16日至10月30日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的清理登记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验收,11月30日前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上报数据准确、真实。

  (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加强对资产清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陈天会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清理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三)本次清理结果,将作为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证书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经营性资产清理小组

  电话8693267 联系人:张世宏、潘巧红

  非经营性资产清理小组

  电话8693293 联系人:杨坚、丁剑鸣

  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

  电话8693270 联系人:祝翠梅、许海洪

  产权清理组

  电话8693272 联系人:张少伏、马琴

  附:1、十堰市清理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十堰市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略)

  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十堰市清理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天会  市长

  副组长:王启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闵前发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胡 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远发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良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 勤  市财政局局长

  顾善远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桂华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郭德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翁仙王  市审计局局长

  杨国顺  市教育局局长

  余春存  民政局局长

  周志良  市统计局局长

  陕黎明  市卫生局局长

  周治民  市监察局局长

  王晋洪  市交通局局长

  刘兆胜  市法制办主任

  赵国平  市文体局局长

  张新艺  市商务局局长

  沈康荣  市农业局局长

  王栋林  市水利局局长

  姜胜启  市林业局局长

  田吉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资产清理的日常工作,王远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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