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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关爱老年人,让夕阳更美好”公益明信片发行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4]101号

颁布时间:2004-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发展壮大湖北省老年基金,帮扶救助特困老年人,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省老龄办与省邮政局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发行湖北省“关爱老年人,让夕阳更美好”公益明信片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27)和省老龄委《关于发行“关爱老年人,让夕阳更美好”公益明信片的通知》(鄂老字[2003]1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公益明信片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据2002年我市贫困老年人状况调查显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11288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9%,其中贫困老年人口8711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8%.全市贫困老年人中有5526人为特困老年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生活来源,有病得不到及时救治,亟待政府和社会救助。我市参与全省“关爱老年人,让夕阳更美好”公益明信片发行工作一方面能以公益明信片为载体,为老年事业募集更多的基金,更好地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救助,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活动,能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强全民尊老敬老意识,树立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方式

  这次认购“关爱老年人,让夕阳更美好”公益明信片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市部队官兵)的干部职工,大中小型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民营经济业主,个体工商户,社会各界人士。原则上不向农村人口、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发售。我市发行的是一套5张30元的明信片。发行坚持自愿、公开的原则,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能力的个人批量订购。各区、街办、市直各部门或个人直接到市公益明信片发行办公室订购。

  三、回报办法

  为了给认购者以真情回报,我市根据省里规定,对此次明信片认购者提供三项优惠:

  (一)持明信片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七折优惠;

  (二)在全省各地新华书店购书享受九折优惠;

  (三)在全省部、省属医院及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享受七折优惠。每张明信片都可以享受一次以上三种优惠中的任意一项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明信片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关爱老年人,让夕阳更美好”公益明信片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旭辉任组长,副市长汪鸿雁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家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徐道胜、市民政局局长廖来生任副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陈世炉、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赵良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新和、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平、市文体局副局长金浩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树林、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周克旺、市审计局副局长沈美树、市卫生局纪检组长洪高明、市建委工会主席柳玉兰、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刘国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科长王承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地、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发行工作。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0205,3830074;联系人:刘小平,徐绍勤,游盛谷,苏静。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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