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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我市境内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24号

颁布时间:2005-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铁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我省境内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9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设施,铁路运输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作,加强领导,顾全大局,把支持铁路建设提到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和部门配合,全力支持铁路建设,努力为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认真落实政策,搞好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要求,保证按工程进度提供建设用地。按照《武汉安康铁路增二线湖北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鄂铁文〔2005〕4号,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补偿标准,按时足额兑现到被征地拆迁对象手中。要坚持先兑现后征迁。

  三、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05〕87号),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铁路建设工程和安置户新宅基地等有关手续时,要按法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尽量给予优惠或减免。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铁路建设沿线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本着精简、优质、高效的原则,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铁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衔接沟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听取和采纳地方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俗,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教育,文明施工,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重大伤亡。

  五、严守纪律,搞好服务

  对在建的铁路单项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下达停工通知,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需检查和停工的,必须先与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联系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揽工程,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强行推销建设所用物资。交警、城建部门要大力支持铁路建设,不得随意拦截施工车辆。对于临时牌照车辆做好监控管理工作,不得乱罚款、乱收费。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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