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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一协调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08号

颁布时间:2005-09-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及时掌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市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同时,建立统一协调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目的

  搜集、汇总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计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统计范围按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分类,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由私人租赁或承包,承包期在一年以上;

  (三)国有及集体联营企业中私人资本金大于50%的;

  (四)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由私人控股或私人相对控股的;

  (五)外商、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集体资本金小于50%的,外商、港澳台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集体资本金小于50%的。

  三、统计内容

  (一)对非公有制企业按经济类型、按行业进行统计。

  (二)统计的主要指标:企业(单位)个数、注册资本金、总产值或营业额、增加值、从业人员、上交税金、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项目及投资额、非公有制经济总量。

  四、任务分工

  (一)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提供非公有制企业上交税金。

  (二)市工商局提供非公有制企业个数、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

  (三)市经委提供非公有制企业个数、总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四)市商务局提供非公有制出口企业个数、进出口额。

  (五)市招商局提供当年利用外资项目及利用外资额。

  (六)市发改委提供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投资项目个数、投资额。

  (七)市统计局提供非公有制经济总量。

  五、统计时间及报送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季报。由工商、税务、经委、商务局、发改委、招商局按统一制定的表式(附后),分别将各类数据在季后15日内报送到市统计局。由统计局汇总后,上报市委、政府。同时,反馈到各填报单位。2005年1-2季度数据由上述单位补报。

  六、具体要求

  (一)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对现有统计资料的审核,严格按上述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范围进行搜集整理,以保证经济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分析研究。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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