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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

襄办发[2004]30号

颁布时间:2004-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为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分解落实意见。

  一、责任分工

  1、督促市直各部门制定年度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目标,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落实不力的,在市直机关开展的“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发展”专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下岗专职抓整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2、组织开展“转变机关作风,服务经济发展”的专题评议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市直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评议,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效果进行评价。此项工作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3、强化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组建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宣传报道组,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及时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有关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和正面典型。同时,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新闻调查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组织开展大讨论。要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4、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加强企业周边和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整治的意见,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严厉打击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投资者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严禁公安机关和政法干警插手经济纠纷、擅自对企业实施强制措施、越权对企业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5、建立和实行警区治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或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6、严格审查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检查评比活动和违反检查评比原则、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市直各部门行政处罚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经济活动中轻微的、社会危害小的过错行为,按照首次不处罚的原则”、“凡罚款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等规定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7、今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支出脱钩,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对执收执罚单位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9、理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精简行政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并靠收费养人、养机构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我市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300项以内,使我市成为全省同类城市中行政许可事项最少的城市。并按照应进则进、优质高效的原则,将确定进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杜绝“双轨制”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10、对加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负担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将清理出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静期制度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配合。

  11、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一律按下限收费,对部分收费项目按下限减半收费。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必须明确,同类型的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强化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亮证收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12、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确需办班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属市直行政口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属市直党群口的报市委秘书长审批。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收费许可管理,原则上只能收取资料费,不得收取培训费。对无证办班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13、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所有经清理、精简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精简审批程序和申报要件。尽快建成覆盖全市的行政许可网上操作平台,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与市直各窗口单位、县(市)区中心、重点企业联网,改变许可方式,推行网上审批。督办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执行承诺制和超时默认制,真正做到“按规定申报,放下就走,办好来拿”。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内投资企业和外商(襄樊市以外)投资企业,只要投资者有要求,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代办,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财政局、市招商局配合。

  14、坚决制止公路“三乱”。除经批准的公安部门的治安检查站、交通部门的收费站和公路规费稽查站、林业部门的检查站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境内国道、省道上设卡拦车,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市纠风办督办协调。

  15、公开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和督办各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运作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扫清障碍、保驾护航。负责对年度拟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对当年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把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目标、明确人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把市委、市政府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落到实处。6月上旬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并将情况书面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

  2、建立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问题。

  3、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切实发挥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作用。一是从市区、开发区有关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聘请一批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联络员,拓宽监督渠道。二是从市直财政、审计、物价、交通、工商等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举报投诉受理小组和案件调查小组。抽调人员一律与所在单位工作脱钩,一年轮换一次。

  4、强化纪律监督,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按照《襄樊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限期查处,并对破坏经济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5、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目标和办理群众投诉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通报结果,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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