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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10号

颁布时间:2004-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113人才发展计划",即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名以上高级专业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300名左右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培养,是我市贯彻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对于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兴工富市"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务必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我市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四年三月二日

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推进"兴工富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作支撑。为了适应新世纪荆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培养造就跨世纪人才的精神,着眼于我市"兴工富市"战略实施对人才的需求,树立人才是立市之本、发展之源的观点,紧紧抓住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着力造就经营管理人才、科学研究人才、专业技术应用人才,为"科教兴市"、"兴工富市"战略实施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选拔10名以上高级专业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300名左右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重点培养。通过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实践锻炼,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使其能够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我市科技领域的领军人物或单位的专业技术中坚力量。

  将这一任务概括为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

  通过"113人才发展计划"的实施,使我市的人才管理体系和人才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和科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拴心留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市"科教兴市"、"兴工富市"战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113人才发展计划"人选的选拔范围和对象涵盖市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私营、股份制等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选条件。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不同的人才层次的评选条件分别是:

  1、选拔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评选条件。在行业的技术领域多次完成省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技术研究中起领导作用,并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二等奖以上或荆门市一等奖;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专利应用于生产和实践并获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荆门市某一学科公认 的学科带头人或某一技术领域公认的技术权威;每年在全国专业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2、选拔1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条件。在行业的技术领域多次完成省市科技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并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的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解决了某一行业的技术难题,能将获得的成果和获得的专利应用于生产和实践,产生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某一学科的骨干或某一技术领域的骨干,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每年在全国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年龄在45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选拔300名左右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参加完成省市多个科研计划项目,在项目研究中起重要作用,并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市三等奖以上;能在解决行业中的技术难题上起一定的作用;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具有独特见解,很有发展前景,经过培养后能成为学科带头人或技术权威专家;在全国专业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年龄在35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不搞平衡照顾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同行互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广泛举荐人选。

  2、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进行条件审核,并提出初步人选方案。

  3、组织考察。由市人事局会同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进行。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及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

  4、专家评审。组织各类知名专家组成"113人才发展计划"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评审方案另行制定。

  5、公示。采取媒体及其他形式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6、组织审批。在公示的基础上,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审批。

  已被批准的国家、省管各类专家(已退休的除外)、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直接纳入"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

  四、人选管理

  (一)坚持信息化管理。市人事局建立"113人才发展计划"人员档案与信息库,将人才的业绩情况立卷存档,实行信息化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人才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选拔、培养、使用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供翔实的人才资料,为做好人才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坚持目标管理。"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在管理期内要订立个人三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与其签定目标责任书(包双方责任、措施),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坚持动态管理。实行考核淘汰制。市人事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的个人工作目标、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等每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向本人和所在单位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中调整出去: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者;工作中因个人

  责任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用他人科研成果者;长期不发挥作用,不求上进,业绩平平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适宜者。引入竞争机制。对于"113人才发展计划"人选实行三年重新评选一次。从市外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过选拔程序后,当年充实到"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

  五、培养措施

  (一)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千方百计地为"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中的各类人才(以下简称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遇、提供舞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推荐人才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技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积极吸收人才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推荐、委派或竞争担任科研机构、重大课题的负责人,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与高等院校博士后流动站协作,开展"产、学、研",实施"传、帮、带"活动。市"科技三项经费"对以上工作实行重点扶持和倾斜。

  (二)在业务知识和理论素养上提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人才更新业务知识和提高理论素质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在时间和工作条件上予以支持,保证人才的脱产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

  20天,其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市政府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人才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到发达地区、国内知名企业学习考察,并定期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办政治理论培训班,以提高人才的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水平。其资金由"市113人才发展计划"经费承担。对于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学术休假制度。对于人才到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进修学习和考察,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才走出去创造宽松环境。根据科研和技术攻关的需要,市政府适时选派高级专家和学者到国外培训、考察,其资金由"市113人才发展计划"经费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三)开展学术交流。鼓励人才主办或联办高级研修班或组织跨学科的学术技术研讨会,积极支持人才参与国内外讲学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六、激励政策

  (一)"113人才发展计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参与收入分配。技术成果作价既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与股东各方协商评估作价;转让成果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113人才发展计划"人员实施重奖。各企事业单位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适时给予重奖;对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投产后,单位可连续3-5年从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金,对完成该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设立"荆门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113人才发展计划"人选获得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进步等二等奖以上或省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

  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创造显著成绩,经申报考核审定的,给予重奖,奖励资金由"市113人才发展计划"经费和用人单位各拿50%.同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荆门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称号,每三年表彰一次。

  (四)属于"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的高级专家,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单位需求,经组织批准,退休年龄可延长3年或5年。

  (五)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在职称评定上可破格晋升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可以低职高聘。

  (六)建立"113人才发展计划"人员疗养制度。市里每年组织一次专家疗养活动,选送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不同层次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赴外地疗养。疗养经费按参加疗养人员每人1000元予以补贴,从"市113人才发展计划"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解决。

  (七)市政府为"113人才发展计划"人员每两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八)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对"113人才发展计划"人员可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住房通讯费补贴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住房通讯费补贴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承担。

  (九)建立政府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200元、500元(已享受国家、省、市岗位津贴待遇的不重复享受,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十)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规,保障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和奖金,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兼职收入等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如出现被侵害的行为发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

  七、经费投入

  (一)落实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经费,由市人事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长。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经费来源主要是:(1)在市"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2)财政支持;(3)接受社会捐助。

  (二)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筹集资金用于"113人才发展计划"建设。

  八、组织领导

  "113人才发展计划"在市人才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

  健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高级人才制度,定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专业人才的工作业绩,宣传我市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政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自觉为荆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聪明才智。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各地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 3月 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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