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5]54号

颁布时间:2005-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鄂编发[200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并负责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

  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

  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原承担的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职能,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调整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