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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4]108号

颁布时间:2004-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西山、樊口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农财发[2004]7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中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对各区和西山、樊口街办上报的中稻种植面积进行了调查核实,报经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确认我市中稻种植面积为15.61万亩(其中:计税面积132015.4亩,非计税面积24084.6亩)。各地经核准确认后的中稻种植面积详见附件。各农户中稻良种补贴资金计算面积由各户中稻种植计税面积和非计税面积两部分组成。非计税面积已按省核定的24084.6亩分解到各区和西山、樊口街办,由各区分解到乡镇,再由各乡镇分解落实到各农户(其中,街办直接分解到各农户)。

  二、中稻良种补贴资金标准为:每亩15元。各区、街办根据核准后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数额计算到各农户,按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发放。

  二OO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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