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居( 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政[2004]52 号

颁布时间:2004-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7 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02]15 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居(村)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管理功能,进一步巩固城乡基层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村)民自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围绕全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着眼于完善城乡居( 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村)民自治功能,增强城乡居(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居(村)民自治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社区建设“883 行动计划”成果,现阶段着重探索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途径,重点解决社区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社区排水管网疏通和维护问题。探索社区环卫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管理,建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卫管理网络。健全社区环卫质量检查和监督体系,赋予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环卫质量的检查监督职责。探索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结合互动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门要把自身的工作做到社区,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广泛开展社区对话、社区论坛、民情恳谈、居务公开等民主实践活动,探索解决社区内社会事务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推动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推行政府部门工作到社区的承诺公示制。按照社区建设“883 行动计划”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四到社区”(社会保障到社区、城市管理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社区、社会服务到社区)工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服务社区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向社区居民承诺和在社区内公开,实行政府部门服务社区承诺公示制,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三)建立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制度。不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创新社区居民民主管理方式,在解决社区居民群众关心的社区治安防范、社区占道经营的清理和整顿、社区内油烟噪音的管理、保洁与绿化、餐饮门面和摊点布局、违法建筑整治、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社区环境整治、社区设施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全面推行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制度。认真规范社区居民听证会的议题确定、讨论形式、表决方式和听证会结果的处理等程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区居民听证制度,提高社区居民听证工作效率,促进社区居民听证工作健康开展。

  (四)推进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化。改革传统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民政社区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建设政府与社区直接联系的工作平台。中心城区要于今年年内完成社区网络的区站平台建设、社区管理单机版信息录入和社区网与政务网的连接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到社区,促进社区服务信息网络有效运行。

  (五)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低保专干、社区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解除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

  (六)深入发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到 2005 年底,在全市所有街道设立“ 一站式”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超市)。依托社区信息网络平台,落实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拓展社区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面向社区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区保障社会化服务,积极提供社区就业、再就业岗位,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化管理。

  (七)推行农村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从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入手,开展村务公开“ 五规范一满意”( 即: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阵地、程序和管理,使广大村民满意)活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规范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求助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等,其中财务公开是重点;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每季度公开1 次,需要及时公开的项目,要尽早向群众公开;规范村务公开的阵地,每个村至少要有 1处固定耐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运用明白卡等其他公开形式,将村民关心的事项公开到村民小组;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变事后公开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村务公开的管理,每个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居(村)民自治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综合协调,市监察、建设、财政、公安、司法、城管、信息产业、劳动保障、房产、农业等部门协作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按照“1 年全面推进,2 年完善提高”的总体安排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思路,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内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主动抓好工作。

  (二)抓好统筹协调。市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要建立定期协调例会、检查督办、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将推进居(村)民自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推进居(村)民自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推进居( 村)民自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改 革 任 务

目 标 要 求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

牵头部门

责任人

配合部门

1

创新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今年 7 月底之前完成江岸区的试点,下半年全市推开,力求在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环卫体制改革、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结合互动和社区服务 4 个方面突破

市民政局

万 勇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水务局等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

2

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到社区的服务承诺公示制

今年 11 月底之前,中心城区要在 2003、2004 年完成创建达标的 690 个社区中,全面建立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到社区服务承诺公示制,深入推进“四到社区”工作

市民政局

万 勇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

3

建立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制度

今年 7 月底之前,在 74 个社区进行油烟整治工作听证试点,10 月底之前在中心城区普遍建立听证制度

市环保局
市民政局

张培增
万 勇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城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4

推进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化

今年 6 月底之前,完成中心城区区站平台建设、社区管理单机版信息录入和社区网与政务网的连通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

晏蒲柳

市民政局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5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 10 月底之前,完成“两保”手续,按时缴纳保费

市民政局

万 勇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

6

推行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工作

落实村务公开“ 五规范一满意”,市、区每季度抽查一次,半年检查一次;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阵地、程序和管理,使广大村民群众基本满意

市民政局

万 勇

市农业局市监察局

各区人民政府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