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5]56号

颁布时间:2005-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荆门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湖北省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5]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监察,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荆门。

  二、整治范围

  (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扰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

  (二)汉江、竹皮河、西荆河、漳河水库、长湖等区域流域的违法排污问题。重点是企业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三)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石膏、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十五小”、“新五小”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四)各地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和制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成立荆门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汪联舫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重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宋本文、市监察局局长冯兴国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的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1、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各地要组织力量对乡(镇)以上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以集中整治水库投肥养殖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市)城区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报市级环保部门汇总。发现威胁饮用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问题,由市级环保部门重点查处。乡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由所在县(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和监督管理。要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2、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根据省环保局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我市企业排放烟尘还有28%不达标,粉尘还有25%不达标。因此,要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城区工业烟尘、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城区采石场、碎石场专项整治,治理饮食业油烟污染,切实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区大气污染和各类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实施监控,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3、全面清理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各地要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逐个进行清理,根据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凡未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的项目,开工的要责令停建;已投产的要责令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查处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我市部分地方水泥、石膏、纺织印染、磷化工等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综合整治。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新五小”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要立即关停取缔。出现连片反弹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定时间表,限期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到位的,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案查处,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5、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级人民政府要对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挂牌督办,公开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大环境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督办事项和解决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前期挂牌督办六大环境违法案件的基础上,对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作进一步梳理,适时列出挂牌督办案件名单。各地也要挂牌督办一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并将解决情况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市长专线、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逐步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制定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以前)。各地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2003年和2004年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名单。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于8月7日前,将辖区内的挂牌督办事项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8日-10月5日)。各地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并于8月17日前将第一批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和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批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片进行督查和暗访,并在全市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四)总结阶段(10月6 日-11月15日)。各地人民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2005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附件

荆门市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联舫 副市长

  副组长:张重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本文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冯兴国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邵祖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许道伦 市监察局副局长

  舒武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明清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邱宝山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瞿德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毛昌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