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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武政办[2004]175 号

颁布时间:2004-09-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武政[2004]37 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内对全市 13 个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汉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该标准进行自查并规范建设,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专班适时安排验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 四 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验收标准

  为统一我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促进我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实现运作规范、便民便商、廉洁高效的工作目标,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武政[2004]37 号),现对我市建设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验收标准如下:

  一、有专门的工作场所、一定的办公室面积、必要的办公设施、完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心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城郊各区达到 800 平方米以上;每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至少配备一台电脑,配备供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话、传真、复印设施;配备方便群众使用的坐椅、公用电话和复印机等设施。

  二、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具体内容见附件 1。

  三、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建立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设立了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配备 5—7 名管理人员,明确了管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议事规则、职责权限。

  四、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五、功能完备,至少设立 4 种窗口。即: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投诉受理窗口。

  六、依法设置行政审批项目。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设定的审批事项。要做到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充分、主体明确、不重不漏。

  七、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必进。各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均要进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三个凡是”的要求,应进必进。有必要的便民社会事务项目。

  八、统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凡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不搞“双轨制”。

  九、实行多种行政审批方式。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合办理件和上报办理件。其中,即时办理件占行政审批总数的 20% 以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由一个办事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

  十、落实“四种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合市直部门落实以依法下放、依法委托、派员联办、联网审批等 4 种方式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现顺利交接。

  十一、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操作。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 6 公开。有必要的政务公开设施和手段。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设立公开信息的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显示的内容要及时、有效。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处要设立醒目的部门名称、办事项目的指示牌。办事窗口应有向群众免费提供的《办事指南》等有关宣传资料。

  十二、政务服务中心运作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服务优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各办事窗口只开票不收费,由指定银行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服务优质、诚信守法。

  十三、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审批项目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廉洁从政规定、文明窗口建设、责任追究、考核奖惩、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实现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和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与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督、日常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业务监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群众的投诉查处率在 95% 以上,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满意率在 80% 以上。

  十五、对市直部门同时组织考核。在对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检查验收过程中,对市直有关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支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现办事不出区的情况一并进行考核,重点是市直部门与各区实行依法下放、依法委托、派员联办、联网审批的落实情况。

  附件:1、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2、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一、需具备的网络标准

1.政务服务中心需和该区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的政务网络联通
2.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需具备按照以太网标准化结构布线构建的局域网,政务服务中心内每个办公终端都可以接入本局域网
3.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和单位的网络需和该区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联通,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络中心联入区政务服务中心
4.网络通讯费用和网络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需具备的硬件标准

1.        服务器 3 台,具体配置应该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CPU XEON 1.7G /内存 1G /硬盘 80 G*2
2.审批窗口台式电脑具体配置应该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CPU P4 /内存 256M /硬盘 40 G
3.具备网络管理功能的两层以太网 100M 交换机 1—2 台,各终端需配置 1 个 100M 网卡
4.配备电脑语音卡(语音服务器,可选)
5.配备 2 小时以上在线式 UPS(不间断电源)1 台(负载以机房设备为准)
6.高速扫描仪 1 台(用于纸质文档电子化,如果有条件每个窗口单位可配备 1 台普通扫描仪)
7.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
8.拥有独立机房
9.有服务器 /客户端方式的网络病毒防杀软件系统

三、需具备的系统软件标准

1.服务器软件。操 作 系 统:Microsoft W indows 2003 Advance Server( 或同类功能产 品).NETFramework v1.1,IIS 6.0(或同类功能产品)。数据库平台:MicrosoftSQL Server2000( 或同类功能产品)
2.客户机软件。操作系统:MicrosoftW indows98 或更高。浏览器:IE6.0 或更高版本,JavaScript必须被启用。其它:MicrosoftOffice2000 以上(或同类功能产品)

四、应用软件标准

使用全市统一指定的应用软件,并结合本区实际进行二次开发。

五、技术管理人员标准

需配备审批项目流程审核及管理领导 1 人,软件系统管理人员 1 人。要求基本了解计算机技术,经过培训后能独立担当系统维护、协助审批项目流程配置等工作。

六、应用软件培训标准

1.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胜任受理、办理等工作

2.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经过培训,胜任督办、统计等工作

3.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过培训,胜任联网办理工作

4.培训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 2

  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验收评分表

序号

验收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中心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城郊各区达到 800 平方米以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设施。

15 分

面积少 100 平方米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2

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完善。

15 分

缺 1 小项扣 1 分

3

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配备 5—7 名管理人员。

5 分

4

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

5 分

5

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投诉受理窗口。

5 分

缺 1 种窗口扣 1分

6

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充分、主体明确、不重不漏。

5 分

出现 1 项不合法项目扣 1 分

7

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必进,有必要的便民社会事务项目。

5 分

1 项不合要求扣2.5 分

8

统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不搞“双轨制”。

5 分

1 个部门搞双轨制扣 1 分

9

即时办理件占行政审批总数的 20% 以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并联审批。

5 分

1 项不合要求扣2.5 分

10

配合市直部门落实“四种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实现顺利交接。

5分

11

推行阳光操作,做到“ 六公开”;设立了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设立醒目的指示牌;有免费向群众提供的《 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

10 分

缺 1 项扣 1 分

12

中心运作规范。各部门服务优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群众满意率在 80% 以上。

10 分

13

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5 分

14

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无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群众的投诉查处率在 95% 以上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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