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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99号

颁布时间:2004-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准确掌握城乡各类土地的分布、利用及储备情况,促进保护耕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基础图件和数据,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从1986年开始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距今已有十多年时间,随着全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前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有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制约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做好更新调查工作,是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时、按要求完成更新调查任 务。

  二、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主要任务

  1、运用航空摄影测量、卫星摇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及数据,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的要求,进行外业调查、内业面积计算和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过渡。

  3、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有关要求

  1、各地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结果,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涉及耕地资源状况的调查结果,应与当地统计部门衔接后再上报。

  2、在调查的时间上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从2004年8月1日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土地更新调查任务。更新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更新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更新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更新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人员,组成专业调查队伍。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全省更新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规程,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开展更新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经费编制详细年度支出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人大批准通过后,从当年各级部门预算中列支。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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