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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荆门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48号

颁布时间:2004-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荆门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荆门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20004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4年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大气环境整治力度,使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创造一个天蓝、地绿、舒适宜人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狠抓城市扬尘和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占86%,比上年提高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2%。

  三、工作安排

  (一) 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城区烟(粉)尘排放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2%左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督促城区重点污染源加快烟粉尘治理。督促荆门热电厂4#炉的烟尘治理,力争明年完成;督促石化总厂加快5万吨/年硫酸项目建设进度,对硫化氢进行完全回收,做好瓦斯系统的平衡工作,尽量减少火炬燃烧次数;限期治理百科药业酰氯车间氯气和荆门昊俣物资贸易公司烟尘污染,搬迁百科药业聚合氯化铝生产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城区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率达98%以上,加大对葛洲坝水泥厂、青山水泥厂等排放粉尘大户监控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继续加强对城区禁采区石灰石开采的监督管理,严防死灰复燃,乱采滥挖,并督促有关单位年内做好原采石场址的覆土、植被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

  (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1、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经审批后方能生产;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初次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且污染物超标排放幅度不超过50%,尚未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依法责令其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于2001、2002年严查行动和2003年清理整顿行动中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治理城区扬尘污染

  1、2004年年底之前完成荆石路热电厂至207国道复线段(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青山路西段即青山水泥厂至青山公墓段(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东宝区政府),逐步完成四干渠城区段渠堤路面的硬化、绿化工作(责任单位:漳河工程管理局)。

  2、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推行混凝土集中搅拌;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施工要采取围档、洒水、密闭运输、路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杜绝建筑垃圾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市建委)。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一是完善全天候保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清扫保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道路清洁度;二是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发动城区所有单位清扫门前垃圾,每旬对门前路面、花草、树木冲洗一次;三是在2-3年内完成小街小巷的硬化、净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

  4、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彻底消灭“二次污染”。一是继续实施“垃圾不落地”工程;二是密闭运输垃圾;三是加大无害化处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建委)。

  5、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护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单位,督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

  (四)治理饮食业油烟污染。

  1、按照现行市、区所辖的饮食业单位划分(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管理的饮食业单位,各区环保局负责所辖区的饮食业单位),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全面掌握城区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区分别召开饮食业单位及其管理部门会议,布置饮食业油烟治理工作任务,并督促抓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

  2、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单位,应于60日内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饮食业单位及风景名胜区的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单位所属食堂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

  3、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结束后,经一个月的试运行,由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达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文云年、市环保局局长彭金泰、市建委主任高占松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彭金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肖官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从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班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考核验收的方式为一“听”(汇报)、二“查”(资料)、三“看”(现场);考核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领导对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是否重视,是否成立了专班、有无领导主抓,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有工作计划,日常检查、督办情况,任务完成的进度、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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