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提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促使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最大限度地使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得到有效落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于8月11日―12日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快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总结工作(准备书面总结汇报材料50份)。
总结汇报材料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落实难度较大、办理时间较长、目前正在办理之中的建议、提案,如何采取措施,加快落实进度;
(四)对因本部门条件限制,需向上汇报争取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建议、提案衔接落实情况;
(五)对因目前条件不具备、今年难以落实的建议、提案将如何列入计划,采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解决;
(六)对因法律、政策规定等原因,今年不能办理落实的建议、提案,作好解释工作有关情况;
(七)对2003―2004年代表、委员提出的因工程量大、工期长等原因,当年不能完工的建议、提案,到目前为止已经完全落实了的有关情况。
二、已办理书面答复完毕的承办单位,同时要继续与代表、委员联系,尽快反馈征询意见表,代表、委员如不满意书面答复的,应尽快重新办理。
三、参加人员: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经办人。
附件:
注: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由市人大、政协另行安排。
二OO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