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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4-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结合我市农村教育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把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要继续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农村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年巩固率达到99.8%,小学六年完成率达到99.5%;农村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2%以上。全面扫除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以下。2008年,全市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3、重视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2005年,全市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2008年,各乡镇要建成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全面普及农村学前二年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集中力量办好现有特校。全面推进普通中小学接受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等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到2005年,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扶贫助学对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

  4、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充分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改造农村薄弱高中,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农民群众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2008年,农村适龄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达到75%,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农村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5、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学校硬件建设、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学校管理。乡(镇)、村都应继续承担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与安全、优先化解“普九” 债务、划转学校承担的债务、组织农村中小学生入学的责任。

  6、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到“三个增长”,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市财政要逐一核实县(市、区)财力,争取省加大我市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县(市、区)在保障教师工资发放、学校正常运转和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逐年有所提高。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主要用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改造中小学危房、偿还“普九”债务等。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还要将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7、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要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地方津补贴的发放,要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县级政府要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统筹安排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教职工工资全额(包括省定津贴)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各县市区要组织财政、人事、教育等部门,在今年内完成对历年拖欠教职工四项基本工资的清理,并制定偿还计划。在全市建立教师工资核查员制度,检查、督促各地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8、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2004年完成1.5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到2005年底消除现存D级危房。农村小学危房改造应以建平房为主。各县(市、区)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认真落实省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给农村中小学的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因危房改造增加新的债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减免危房鉴定等项收费和其他有关税费,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收取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调控费和管理费。

  9、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按照省制定的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县(市、区)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杂费和住宿费收入。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教材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2004年起,各级财政要按照新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10、进一步完善资助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从2004年起,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扶贫助学资金专户,每年要安排扶贫助学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积极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力争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今年内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学校检查、审计时收缴的罚没收入要缴入同级扶贫助学资金专户,全额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各中小学要继续采取“减、免、缓、抵、捐、帮”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经常性助学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11、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今年起,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具有计算机教室并接入教育信息网;农村小学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市、县两级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要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中心设备升级,保证接入学校计算机的稳定、快捷、安全运行,同时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还要根据教学需要随时补充、升级适应中小学师生教与学的教学资源。市县财政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费用和接入网络的使用费投入。

  12、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改造要统筹考虑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13、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地“两基”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亲情关爱留守学生”活动,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不辍学、不流失。

  14、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欠债,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优先统筹考虑。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内完成“普九”债务的清理锁定工作,剥离非“普九”债务,把因高息和计复利所产生的债务清减掉,将“普九”债务锁定到县、乡两级政府承担,所有债务不得划转到农村中小学校。县、镇两级财政在安排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偿债资金,力争到2008年底基本化解“普九”债务。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三、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15、切实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继续推行农村初中“3+短”培训,使每个初中学生毕业时接受不少于300个课时的“绿色证书”教育培训。要将农村实用技术和技能列入初中课程,农村初中学校平均每周要安排不少于2节的农业生产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和其他技术、技能的课程,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加快新增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农村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山林、水面)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勤工俭学场所和寄宿制学校的蔬菜基地。

  16、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系。县级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办好1-2所规模在2000人以上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力争到2007年,全市形成以县办职教学校为龙头,以乡办成人学校为骨干,以村办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培训网络,使全市农村职业学校和农村普通高中学生招生比例和在校生比例均达到1:1.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人均0.06元提高到0.3元,由县级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向服务“三农”的学校倾斜,在安排农村基础建设投资时,要扶持为“三农”服务特色明显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增强职业学校服务“三农”的能力。

  17、大力推进“农科教”综合改革。各级政府要成立“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统筹农业、科技、教育资源,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更好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当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成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学校可采取日校办夜校、一校挂两牌的形式,利用晚上和周末、寒暑假等时间,举办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成为农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着力实施绿色证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18、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县城所在地试办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合理流动,从公办学校流入当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当地有关部门应为其保留档案并连续计算教龄。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应当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在民办教育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9、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中小学编制配备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调动、转正定级、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改革农村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和选拔任用办法。农村中小学校长通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方式产生,由县级教育部门聘任和管理,实行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制。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今后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鼓励未聘人员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参加养老保险试点。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和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加强教师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农村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并尽可能将培训重心下移,各级政府要保证农村教师培训经费。

  四、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氛围

  20、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助学”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继续实施两年一次的“普九”复查制度 ,复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21、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校卫生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等人口密集地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火灾、食物中毒、饮水卫生安全、锅炉爆炸、电线老化、爆发性传染病和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课时计划,按教材授课,加强安全知识和防艾滋病、性病、血吸虫病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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