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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黄政发 [2004] 27号

颁布时间:2004-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4]4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组通[200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

  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强化执法监察职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行动落实到国务院和省文件精神上来,要通过改革,把班子建设好、把队伍带好、把土地管好,努力实现“两调整,两强化,两理顺”,即调整干部管理体制,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理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财务管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稳步推进,切实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问题

  (一)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国土所均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编制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内人员比照公务员管理。各地要抓紧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上收和人员定编分流工作,分流人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各项政策。

  (二)统一规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内设科室及直属单位等机构。国土资源部门要本着从实际出发,便于工作的原则,对内设科室及直属单位机构的设置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编办协商后,提交编委会讨论确定。

  (三)切实将矿产资源职能调整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是管理国土资源的唯一主管部门,是实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河道采砂(黄砂、铁砂)是矿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黄州区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上收归并到市国土资源局。县(市)未合并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职能迅速归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市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县(市)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助上级查处违法案件,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

  (五)加强财务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含派出机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拟定。

  (六)认真做好干部移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组织部门协调,按照鄂组通[2004]49号文件要求,搞好人员交接,县(市)的交接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三、 加强领导,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黄政办发[2004]123号)。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严肃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鄂政发[2004]48号、鄂组通[2004]49号、鄂土资[2004]32号文件,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编办、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把方案订具体,把思想工作做实、做细。既要做好思想工作,又要尽可能解决机构、职能、编制、经费等实际问题,确保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精心组织。各县(市)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改革进展动态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年底前各县(市)政府要将改革完成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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