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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黄政发 [2005] 16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4〕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置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5年度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对城镇退役士兵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回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采取安排工作、经济补偿等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其他需要社会统筹安排的对象,由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单位纳入安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安置计划。

  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我市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和使用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在政治上关心农村退役士兵,发挥他们在农村政治文明、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强化改革和服务意识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今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要达到50%.各地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7号),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服务。

  三、妥善解决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全市1993年以来积累的安置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各类安置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情况,采取措施,落实到位。对1998年以后没有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可采取自谋职业的办法,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退役士兵安置的执法主体,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退役士兵的落户手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安置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安置进度慢,工作不力,甚至出现不稳定现象的,要严肃批评;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到位而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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