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4]18号
颁布时间:2004-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宜昌市、恩施州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宜万铁路(宜昌-恩施-重庆万州)已经正式批准开工建设。为了全力做好宜万铁路建设的支持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宜万铁路的重要意义
宜万铁路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中沿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规划的“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中沪汉蓉快速客运通道的关键路段,是连接东、中、西部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国铁路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宜万铁路的建成,将形成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和成都等特大城市的东西向铁路通道,对于构建沿江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拉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国土开发及对外开放,特别是促进我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二、积极为宜万铁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国土、林业、水利、城建、环保、交通、电力、电信、公安、文物等部门和宜昌市、恩施州政府,要在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铁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枝(宜)万铁路有关问题协议书》(以下简称“部省协议”),积极为宜万铁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一)关于征地拆迁
根据部省协议规定,宜万铁路湖北省境内的征地拆迁,由省政府统征、统迁,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具体工作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包进度的方式,由宜昌市和恩施州政府包干负责,省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宜昌市、恩施州政府和省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宜昌市、恩施州政府要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组织建设单位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被征地村组对用地范围现场勘丈定界、核定用地面积,调查核实被征地单位的人口、劳力、面积、地类、产量、产值等基础数据,确定补偿费用及劳力安置方案。县(市、区)铁路办要与村组签订征地补助安置协议,协调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2、宜万铁路征地包干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各种地面种植物和养殖物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勘测定界费等费用。房屋拆迁及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按照部省协议补助标准包干给宜昌市和恩施州政府。征地拆迁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制定,报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铁路办”)备案后实施。
(1)征地补偿费,由宜昌市、恩施州政府根据不同地类,依法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2)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由宜昌市、恩施州政府与施工单位商定并签订协议。
(3)征地后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减免等,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核减。
(4)宜万铁路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宜昌市、恩施州政府负责开垦和调剂耕地,搞好占补平衡,免收耕地开垦费。
(5)房屋拆迁户安置的新宅基地,地方政府应按照乡(镇)、村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尽量不占用农田、耕地。
(二)关于林地使用
1、宜万铁路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县林业部门对需征、占用林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林地面积、林地类型和林木起源、林种及林木采伐量,登记造册。经建设单位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报省林业局审核,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国家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工程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在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按照规定面积、范围和林木采伐量,由县(市、区)林业局报省林业局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采伐、移植林木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的,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制定保护措施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得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如需临时占用林地,应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批准范围使用。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关于水利及水土保持
1、宜万铁路建设需改移或拆迁水源、排灌渠道、防汛道路、水电和防汛通讯线路、水文测报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由宜昌市、恩施州政府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负责兴建与原工程设施相当的替代工程或作价补偿。
2、水土流失防治由建设单位向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查后组织实施,不另收取费用。工程竣工时,须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验收。
3、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需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需拦河、跨河、穿河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四)关于公共设施、施工环境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等工作
宜万铁路建设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到当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按照工程所在地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精心施工。
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运输,全力保障大件运载的畅通。对施工区域内使用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有关方面应提供便利,如有特殊需要,经省交通厅批准可减免过路费、过桥费。公路、港航管理部门要为工程大件运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港监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大件运输航行畅通,保障江河上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公安部门要维护工程建设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哄抢建设物资和阻碍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及周边环境安全。
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依法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
文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
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线路迁改工作,电力部门要作好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的报装、调度工作,全力保障工程施工用电;电信部门要尽可能保障建设队伍通讯畅通。
民政、民宗和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做好铁路建设的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三、努力为宜万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的路地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为宜万铁路建设创造优良的路地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省政府成立了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宜昌市、恩施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做好支持宜万铁路建设工作。沿线各市、州、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都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做好宜万铁路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既要关心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维护工程建设大局。要宣传引导沿线群众发扬舍小家、保大家的优良传统,服从国家建设大局,积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主动支持、帮助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的工作,为宜万铁路建设排忧解难。
(二)实行“一窗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宜万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其它所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都由各级铁路办归口协调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得以检查为名干扰宜万铁路建设,对在建的宜万铁路单项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下达停工通知;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需检查和停工,必须先报省铁路办同意。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聚众闹事等问题,要提前预防,及时处理,确保宜万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宜万铁路建设中,我省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沿线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申请减免。
(四)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征地拆迁补助资金,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宜万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按统征、统迁、包干协议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省铁路办,省铁路办根据宜昌市、恩施州境内的征迁数量及包干补助标准,按进度及时拨付给宜昌市和恩施州政府。有关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由省铁路办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工程临时用地费,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宜万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按其与宜昌市、恩施州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将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宜昌市和恩施州政府征地拆迁资金专户。
3、有关市、州、县政府及各级铁路办要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铁道部、省铁路办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要首先确保直接支付给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用足额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层层截留和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省监察厅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五)路地双方要通力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和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强化施工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施工,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搞好宣传动员,确保宜万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