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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4]195号

颁布时间:2004-1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版权、信息产业、财政局拟订的《 武汉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武汉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市版权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

  (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办函〔[2004]41 号)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政办发[2004]140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努力规范市场秩序,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率先垂范,使用正版软件。凡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在2005年9月底以前统一更换。

  三、组织保障

  市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确定 1 名处级干部为本部门联络员。各区人民政府亦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将领导机构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2 个阶段进行。

  ( 一)从现在起到2005 年4月底为第一阶段

  1、2004 年12月至2005年1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印制计算机软件使用调查表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2005 年3月底之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 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自查登记,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5 年4月30日之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核查情况编制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方案。各区的核查情况及编制的正版软件采购方案应在 2005 年4月底之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2005 年5月至10月底为第二阶段

  1、2005 年5月底之前,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完成《 市软件正版化产品目录》的编制,并报市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做好对产品目录中有关软件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对各部门信息中心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2、2005 年6月至7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完成软件政府采购、配给工作。

  3、2005 年8月底之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完成正版软件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4、2005 年9月底之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检查、验收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验收情况及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2005 年10月底之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其对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验收评估。

  五、经费安排

  ( 一)2005 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期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更换、采购正版软件费用,由市财政局列入各部门预算,并实施政府采购配给;2005 年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再次需要购买正版软件的,由各部门在本部门年度财政办公费用中支出。

  (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

  ( 三)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可参照市里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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