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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37号

颁布时间:2005-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79)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确保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的保护工作

  铁路、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确保铁路、公路的安全畅通,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我市的铁路和公路建设发展迅猛,陆上交通网络逐渐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宜昌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铁路、公路的通行环境有所下降,路面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铁路、公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安全管理的认识,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安全的维护,积极做好防御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确保铁路、公路安全畅通。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铁路法》、《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在铁路、公路两侧挖砂取土、私设道口、乱立标牌、乱搭乱建以及偷盗破坏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等,都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铁路、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让广大群众自觉保护交通运输设施,形成全社会爱交通,管交通的良好氛围。

  三、抓住铁路、公路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铁路、公路沿线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段,在今年9月30日以前进行认真排查,集中整治。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乱堆乱放、乱设标牌、私设道口,严禁在铁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偷盗破坏交通运输设施,坚决控制各类偷盗破坏铁路、公路设施现象的蔓延。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制定具体方案,对铁路、公路沿线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铁路、公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四、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管理

  铁路、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和重视日常维护和上路巡查工作,对危及铁路、公路安全畅通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要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加强对铁路、公路设施的监测控制,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铁路、公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制,把保护铁路、公路设施安全和确保畅通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铁路、公路设施和铁路、公路交通发生重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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