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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5-08-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六月下旬以来,四川省资阳、内江等县市发生猪链球菌病,并发生了人感染猪链球菌出现多人死亡的事件。这一重大疫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为了切实加强我市猪链球菌病的防控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直接关系疫情发生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我市及周边地区虽然尚未发现猪链球菌病例,但如果麻痹大意,势必引发严重后果。各级人民政府是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五包”(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要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集中研究并落实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措施。要充分借鉴防治非典和禽流感的经验及做法,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把各方面损失和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强化免疫注射,彻底消毒灭源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猪链球菌的免疫工作。对猪链球菌病老疫区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对生产方式落后、饲养卫生条件差的散养生猪要纳入重点免疫的范围。凡发生疑似猪链球菌病的生猪,要进行紧急预防性治疗,同时要落实“三控制”(小区封锁控制、路口查验控制、上市检疫控制)措施,加强卫生检验检疫工作,完善病(死)猪处理程序,严格做到“四不一处理”(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要强化消毒灭源,对牲畜饲养场所、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点)和冷库等场所以及牲畜运输工具、各种饲养器具进行严格消毒,特别是要做好养殖小区及散养猪舍的定期消毒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免疫档案,没有免疫标识的牲畜一律不准进入流通环节。要严肃查处违反强制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的监督检查,防止染疫动物及病害畜禽产品跨区域移动,坚决查堵从疫区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阻断病原传播途径。商务、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要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努力不影响城乡居民对猪肉及其制品的消费,保证猪肉消费市场稳定。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防对人感染

  各级医疗卫生、农业防疫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和猪肉制品加工等从业人员的防感染知识教育和巡访,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等疾病患者,要及时收治。要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救治)原则,把预防感染、发现患者、救治患者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有经验的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全力救治患者,确保不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死亡事件。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

  要坚持按照“科学防疫、有序防疫,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进行新闻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猪链球菌病可防、可控、可治的特点,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要广泛宣传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的危害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宣传人畜防病、防疫知识和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彻底改变部分群众宰食病(死)牲畜的陋习。要通过舆论引导,消除群众对猪肉消费的恐惧心理、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误传误判。

  六、完善防控政策,确保防控经费支出

  各地要完善病(死)猪的认定、处理程序,做到简单、快捷。若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必须及时收购其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参照牲畜口蹄疫扑杀补偿的政策对养殖户给予补偿。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猪链球菌疫苗经费,促进免疫注射的全面开展。对感染猪链球菌患者的救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治疗费用负担办法。各级财政要为防控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确保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绝不允许因经费问题影响疫病防控工作。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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