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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关于2004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2004]9 号

颁布时间:2004-0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改办关于 2004 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市体改办关于 2004 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武汉新一轮大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四个优先”的实际行动;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亲和力、塑造城市个性魅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的保障措施。为了全面、优质、高效完成 2004 年《 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诚信政府、信用武汉”为主题,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建设,大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力争经过 1 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使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以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严格实行“五个严禁”,切实做到“两个提高”。

  “五个严禁”是:严禁有令不行,着重解决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部门利益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严禁有禁不止,着重解决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禁以权谋私,着重解决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严禁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服务意识淡薄,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问题;严禁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着重解决超越行政许可和法纪范围,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以及在其位不谋其政,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等问题。

  “两个提高”是: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所有政府机关都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在武汉政务网上公布,增强政府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04 年内出台《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完善“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办事不出区工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增强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除依法确实需由市级许可的外,其余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对不能下放的权限,采取委托、授权、上门办理等方式,实行市、区联网,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真正做到办事不出区。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个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对市级各类“一条龙”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一是推行集中收缴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办法,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收票据,实行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托管;二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严禁下达与罚款有关的任务和指标;三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审批“原则不收费”制度,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再精简。

  (四)加大清理办结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一是认真开展三清理工作,即清理承诺不兑现、压着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承诺不兑现的要兑现承诺;压着不办的要及时办理,对确因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推诿扯皮的,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要采取上一个部门主动到下一个部门限时协商办理。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涉外纠纷,以取信于海内外投资者,树立信用武汉的良好形象。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使取消的审批项目真正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再精简一批。二是清理审批收费项目,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前停止收费。三是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问题。对市与区、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的多头多层执法项目开展清理工作,合理划分市、区执法权限,严格按法定权限依法行政;对涉及多个部门执法的项目,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负责部门。

  (六)加强投诉督办工作。一是建立有效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纠错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做到有诉必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处理。二是进一步健全投诉网络,每日公布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督办电话,每月公布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每季度通报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受理投诉督办情况。三是抓典型案例的查处,加强正反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以“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1 个季度召开 1 次会议,及时研究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市体改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编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相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改软办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软环境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培训。紧紧抓住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2004 年内分期分批对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全部培训 1 次,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公务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层级管理,实行职级责任制,一级管一级;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或者监管不力,损害软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做到令行禁止。市里组成若干督办专班,对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工作要有具体的内容、验收的标准、期限和解决问题的时间。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上门走访、举办现场会和视察等形式评议经济发展软环境。聘请企业经营者、群众代表为经济发展软环境监督员,以加强对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对严重违反“ 五个严禁”的,发现 1 起,查处 1 起,公开曝光,并依据《 武汉市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离岗培训直至辞退处理。

  (六)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接待日”活动。市改软办 1 个季度组织开展 1 次“经济发展软环境市长接待日”活动;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2 次有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接待日”活动,虚心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呼声,并对反映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用新的时代精神营造上下同心、共同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4 年 2 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搞好本区、本部门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改善软环境。

  (二)开展自查自纠(2004 年 2 月中旬至 6 月)。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精神进行“回头看”。一看本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否改善,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二看本区、本部门是否存在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加以纠正和解决,制定的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三看群众和企业对本区、本部门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评价是否满意。进行集中整改。对本区、本部门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特别要抓住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04 年 7 月至 11 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治本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制定出台有关政府职能转变、政务信息公开、解决多头多层执法、治理违规收费罚款、政府部门与所办中介机构脱钩等一系列约束性规定和服务性措施,实行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四)总结评议(2004 年 12 月)。对各区、各部门一年来进行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基层评议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 00四年二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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