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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双创”办公室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双创”办公室《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双创”办公室 2005年7月)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的通知》(鄂爱卫会[2005]08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黄发[2004]8号)的精神,为了做好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的准备工作,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双创”工作,不断强化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市民整体素质,营造洁净、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优化人居环境,努力争取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二、工作目标

  按照《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实现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城区除“四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传染病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及民意测验等十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级召开动员会,广泛动员全体市民,积极投身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相关责任部门要迅速对照标准分解细化指标,成立资料宣传、督查考核和综合协调3个专班,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各城区及相关各部门严格按照分解细化后的指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找出差距并进行彻底整改,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报市“双创”办、市爱卫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市“双创”办、市爱卫办组织卫生城市考核专家组,对各城区、各单位创建工作按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现场测评和暗访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对复查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直至达标。在此基础上,市“双创”办、市爱卫办积极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卫会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各地、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组成专班,落实专人,抓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造声势、树形象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把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工作与“双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分解指标,明确责任。迎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指标分解按职能职责划定。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市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解的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根据卫生城市新的标准,突出解决下列问题:一是突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破损路面的修复、垃圾转运台的建设及维护、公厕改造和环卫机械化力度。二是集中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力度,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和城郊卫生死角,消除暴露垃圾,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禁货运车辆抛洒。三是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着力整治磁湖、青山湖水质污染,加快黄荆山开山塘口关闭和植被恢复进度,加大社区“白色污染”、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四是集中整治建筑物“脏乱差”。严格规范临街建筑物招牌标志,清除建筑物墙面“牛皮癣”,对乱设广告、乱摆摊设点、乱贴乱画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五是集中整治市场环境。严格实行进场进店经营,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加大市区购物商场、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六是优化绿化亮化环境。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集中补绿护绿,维护城市景点雕塑,全面检修路灯、轮廊灯、射灯灯箱、喷泉等城市亮化设施。七是突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加大对小餐馆、小旅店、小作坊、小理发店、小型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八是突出抓好小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市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迎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主要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双创”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双创”办、市爱卫办对全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在省卫生城市考核工作中组织得力、取得显著效果、得满分的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授予“双创”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其中,20%奖励给城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在省卫生城市考核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通过努力能达标而未达标的的城区、部门和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处罚,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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