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4]48号
颁布时间:2004-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宜昌市、恩施州,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部分崩滑体搬迁避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三峡库区的具体实际,经研究,现将做好我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崩滑体搬迁避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范围实施。本通知所指搬迁避让崩滑体是经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规划为搬迁避让类崩滑体明细表的通知》(三地防办函〔2002〕53号)批准的我省三峡库区52处崩滑体(详见附表),其中夷陵区的美人沱滑坡、巴东县的黄家梁子滑坡、白沙坡滑坡等3处崩滑体项目已下达搬迁避让经费(鄂三地防办发〔2002〕号),不再纳入该搬迁避让项目范围。库区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范围,对已经产生变形、威胁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滑体及时进行搬迁避让。
二、三峡库区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做好搬迁避让及管理工作。
三、搬迁避让补助经费由国家包干给我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二期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经费及管理费一次性核定,包干使用,不再调整追加。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省三峡库区崩滑体搬迁避让补助总经费2000万元。其中秭归县1360万元,兴山县45万元,巴东县595万元。县(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按包干经费的3%计取。
各县(区)要将搬迁避让补助经费落实到搬迁户,不得挪作他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做好搬迁避让项目监测预警。县(区)级主管机构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搬迁避让项目的监测预警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监测方案,建立监测系统,制定防灾预案,一旦临害及时组织村(居)民撤离,确保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