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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94号

颁布时间:2004-1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制定相关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应急救援工作是最基本、最主要、最快捷的救援方式。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重大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登记、建档,要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要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工作目标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快速排除险情;

  (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事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救援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四、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分布、评估和重特大事故的界定

  (一)本预案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生产和使用场所、运输工具、废弃物处置场所。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内操作人员、周边环境和居民分布等情况。

  (三)对每个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的危险性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界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是指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事故。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协调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安监局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分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中石化荆门分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批准现场救援方案、警戒区域;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各种正确的救援决策,必要时向省以及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负责市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模拟演习工作。

  (二)现场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工作组,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化工专家组组长、中石化荆门分公司消防大队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现场救援工作组职责:服从指挥部命令;按照指挥部指令要求,负责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分析危化品理化特性,预测事故的事态发展,并将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快速实施现场救援。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0532-3889090)、湖北省石化应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027-84872993)和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27-87652070)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下列救援专业组,各专业组的职责是:

  1、危险源控制组:由市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化荆门分公司、事故单位组成,市消防支队牵头。其职责是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专业工具、器材。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市卫生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需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在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将重伤人员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并统计伤亡人数。

  3、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中石化荆门分公司消防大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市消防支队牵头。其职责是负责现场扑、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及设备容器的冷却,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并根据风向确定疏散线路和位置,确保撤离人员安全。

  5、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障救援区域道路畅通,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6、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市发改委牵头。其职责是负责救援资金及物资保障,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转,调配救援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并组织恢复生产。

  7、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市环保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报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和市化工专家组成员组成,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电视、广播、报社等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其职责是负责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

  10、供水供电组:由荆门供电公司、市建委组成,市建委牵头。其职责是负责事故施救现场的供水、供电保障。

  11、通讯组:由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负责。其职责是负责事故施救现场的通讯畅通。

  12、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当地政府牵头。其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六、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警、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流程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附件二)。

  (一)事故报告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质检等部门。任何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政府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下列报警电话:

  应急救援办公室:2345005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2376200

  市公安局接警中心:110

  市消防支队:119

  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2366666

  2、县市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响应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报告,决定启动本预案,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在中省、市直单位的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由市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实施救援;发生在县市区的事故,由县市区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救援,若县市区抢险力量不足,可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三)实施救援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3、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参与事故调查。

  4、各救援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在专家的协助下,由环保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清洗和消毒工作。

  6、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四)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驾驶人员应当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指挥,按照要求行驶和停放车辆;

  3、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关闭手机,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

  4、在有毒物质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若泄漏物质对皮肤有危害的,则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5、事故污染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事故调查

  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市安监、公安、工会、监察、环保、质监、城建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

  其职责是配合省重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由国务院、省特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和预案评估与修订

  为了保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得当,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安监局要加大对各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等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及演练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一)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中毒或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二)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要求

  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负责制定、修订《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2、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修订人员疏散、撤离、周围物资转移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进行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现场警戒、物资转移、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方面的模拟演练。

  3、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修订堵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进行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的洗消、伤员搜救等方面的模拟演练。

  4、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危化品品种及伤害特点,负责危化品伤害医疗救护药品的储备,制定、修订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进行伤员现场急救、转移救护及药品调配的模拟演练。

  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和危害程度测定、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等方面的模拟演练。

  6、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修订运输抢险预案,进行抢险车辆的调配及物资、人员转移、运输等方面模拟演练。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的模拟演练。

  8、市气象局:负责制定、修订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进行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方面气象资料测定及对人员疏散、撤离方向进行指导的模拟演练。

  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掌握全市救援物资储备、分布情况,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进行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配的模拟演练。

  10、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修订突发社会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伤亡人员抚恤、救济发放,突发灾害应急等方面的模拟演练。

  11、市建委:负责制定、修订应急供水保障预案,进行突发灾害应急供水的模拟演练。

  12、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13、荆门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应急供电保障预案,进行应急供电的模拟演练。

  14、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进行救援通讯保障等方面的模拟演练。

  15、危化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事故中配合救援,并及时提供现场情况,提供救援设备工具,提供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预测产生后果等方面信息的模拟演练。

  (三)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二)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荆部队和武警荆门支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部门、各救援专业组要服从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安监局备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编制《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

  2、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略)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及要求

  5、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 略)

  附件1

  编制《荆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9、《危险物品品名表》(GB12268-90)

  10、《剧毒物品名品名表》(GA58-1993)

  1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

  1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1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参考)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要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灭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变亮耀眼、安全阀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阀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及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化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化学品蒸汽。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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