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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4]116号

颁布时间:2004-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版权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鄂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鄂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市版权局、市经委、市财政局

  2004年10月20日

  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对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垂范,使用正版软件。凡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更换。工作目标: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汪鸿雁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家绪、市版权(文化体育)局局长夏建国担任副组长,市版权(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陈步红、市经委党委成员鲁力、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版权(文化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步红同志兼任,成员为余华兴(市版权局科长)、洪杰(市经委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周金莲(市财政局科长)。市政府各部门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本单位联络员。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参照设立相应领导机构,于2004年1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要求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5年2月底前,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自查、核查及软件政府采购经费落实工作,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5年4月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分别编制市直部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5年7月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完成软件政府采购、配给工作,资金由使用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

  (五)2005年8月底前,由市经委牵头,完成正版软件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六)2005年9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部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七)2005年11月底前,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验收。

  (八)2005年12月31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使用正版软件总结工作。

  五、经费安排

  (一)市直各部门更换、采购正版软件费用由各部门列入本部门预算。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5万元,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

  (三)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可参照市方案执行。

  六、职责分工

  鄂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部署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审定全市使用正版软件计划,协调解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检查,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系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市版权局负责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经委负责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市财政局负责正版软件的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费用在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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