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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31号

颁布时间:2005-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今年烟叶收购,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稳步、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烟叶是我州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是我州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做好“三农”工作的高度,按照推动烟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加强领导,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烟叶收购事关全局,牵涉面广、矛盾焦点多、社会影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州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烟叶收购领导小组,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

  二、认真执行烟叶收购的各项政策。一是严格坚持按烟草部门与烟农签订的合同收购烟叶,确保合同内烟叶收完收好。二是切实履行边界协议,禁止收购辖区以外的烟叶,维护边界收购秩序。三是坚持烟叶国家标准,公正验级,依质论价,对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坑害烟农。四是确保烟叶收购及时付现。五是认真执行国家统一收购价格和补贴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其他价外补贴政策。

  三、齐抓共管,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烟叶属国家专卖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有关规定,烟叶只能由烟草部门凭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和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利益出发,依法打击烟叶收购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烟叶收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在各烟叶收购场所,乡镇领导要轮流带队坐镇指挥,协调处理烟叶收购中的矛盾和纠纷;各级工商、公安、监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配合烟草部门抓好烟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烟贩烟霸,切实维护好本地和边界地区的烟叶收购秩序,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收购环境,确保一方平安。

  四、烟叶收购部门要大力加强收购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等办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烟农售烟。

  五、为提高烟叶收购工作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的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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