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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猪链球菌病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87号

颁布时间:2005-08-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秋冬季是猪链球菌病及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为有效防止猪链球菌病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意见,现就切实做好秋冬季猪链球菌病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前段时间,四川资阳市部分地区暴发了猪链球菌病,导致大批生猪死亡,同时人感染链球菌病204例,死亡38人。这一人畜共患疫病,不仅给养殖业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市既是猪链球菌病以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老疫区,又是全省的重疫区。2004年全市6个县(市)69个村共发生猪链球菌病7912头,死亡1186头,罗田县、英山县曾发生疑似人—猪链球菌病4例。全省10个县(市)发生禽流感疫情,其中我市有3个县(市)发病。其它重大动物疫病也时有发生。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我市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防疫检疫,科学防控疫情

  动物疫病的防控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要强化免疫注射,增强动物机体保护率。对猪链球菌病的老疫区、受威胁区的存栏生猪要实行高密度强制免疫,免疫率要达到100%;禽流感疫苗注射,重点在种禽场、规模养殖场,以及边界地区、新老疫区、水禽和野生候鸟密集区的养殖场,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猪、牛、羊W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免疫密度要达到100%.二是要强化检疫监督,阻断病源传播。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畜禽调运、交易和屠宰环节的检疫和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凡没有免疫标识的牲畜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坚持做到不准收购、贩运病死猪及其产品;不准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的生猪;不准屠宰、加工病死猪;宾馆、餐馆、食堂不准购买病死猪肉,卫生部门要综合整治,统筹管理;不准集贸市场、超市经营病死猪肉;不准到疫区购、销生猪及其产品;不准经营腐败变质的肉品。要严肃查处违反强制免疫、逃避检疫和非法销售、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对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防止外疫内传。三是要强化消毒灭原,维护公共卫生。要抓住有利时机,定期对畜禽饲养场所、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点)、冷库以及新老疫区及畜禽运载工具、饲养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有效杀灭病原。

  三、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动态

  对发生过猪链球菌病及重大动物疫病的老疫区,要重点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一次拉网式普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对散养户、养殖小区、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重点部位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要一查到底,不留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动物疫情诊断和报告工作,加强疫情管理,发现疫情要按法定程序报告,严禁滥报、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四、规范处置程序,防止人群感染

  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同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对病畜作不放血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的饲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限制人、畜、车辆进出和动物、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要严禁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检疫人员和屠工的管理,对发现销售和私自屠宰病、死畜禽而出具检疫证明的检疫人员,要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地要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人员。对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动物疫情处置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疫装备,严防人群感染。

  五、加强科普宣传,实行群防群控

  猪链球菌病及重大动物疫病可防可控。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老疫区和疫病高发地区,积极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治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宣传兽医工作对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把防治知识、方法告诉基层同志及广大农民群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对病死畜禽自觉做到不宰杀、不出售、不食用、不转运。要正确引导新闻舆论,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防止媒体炒作。

  六、落实防控资金,保障措施到位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防治重大突发疫情必要的防控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2001〕77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2002〕1号文件的规定,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配套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在当前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应急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疫情监测,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防控能力

  2004年我市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今年四川省发生猪链球菌病的地方都是卫生条件差、饲养分散、饲养方式落后的地区。因此,改革饲养方式势在必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力度,加快小区建设进度,重点加强和改善防疫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畜禽饮水基础设施等建设,为养殖小区营造标准化、无公害生产环境,全面提高优质畜禽产品生产能力和卫生质量,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增强我市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兽医人员是动物疫病防控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改革意见》鄂政办发(〔2004〕144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5号)精神,尽快落实每个乡镇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动物防疫人员,有血防任务的增加1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动物防疫体制改革和市、县(市、区)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进一步稳定乡镇畜牧兽医站,充分发挥他们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八、强化工作职责,搞好部门配合

  畜禽疫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部署,严加防范。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做好疫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检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保证防疫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人畜共患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和治疗工作。公安(武警)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牲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到疫区(点)运载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公路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牲畜屠宰监管,严禁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牲畜及其产品,维护市场秩序。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和引导,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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