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04]37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宝区人民政府,漳河工程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境保护局制定的《关于落实加强漳河水源环境保护决议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落实加强漳河水源环境保护决议的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5月27日)
漳河水源是荆门人民赖以生存的生命之水,也是荆门工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好漳河的环境和水质,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3月31日,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漳河水源保护的决议,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漳河水质不受污染。为了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漳河水源环境保护的决议,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通过落实决议,达到理顺漳河水库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尽快扭转因开发无序、管理混乱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严格控制开发项目,消除库区局部污染,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水库总体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工业污染
1、湖北金龙酒业有限公司对漳河水库、二干渠水质构成严重污染,应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湖北中天荆门化工有限公司和荆门市佳源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在11月底之前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水库流域2公里以内的银铃沟煤矿、雄峰煤矿、石庙巷煤矿、漳河镇漳河煤矿、黄湾煤矿、杨湾煤矿、西沟煤矿、刘湾煤矿、洞沟煤矿、林家沟煤矿、马院煤矿、仙河煤矿、马河镇漳河煤矿、金华村股份三号矿、金华村荒岩煤矿等矿井废水在9月底之前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宝区政府)。
4、在水库边开采的银灵沟煤矿、西沟煤矿、刘湾煤矿和洞沟煤矿等煤矿采矿许可证2005年到期后不再延期,并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治理生活污染
1、限期治理宝源集团有限公司、宝源广得资源有限公司、漳河工程管理局和南海酒店、丑小鸭、漳河鱼村的生活污水,在9月底之前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漳河水资源保护的决定》发布之后,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建设开业的漳河旅游公司水上餐厅、景山食堂、漳河餐馆、观音岛别墅、舒园度假村,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3、取缔马河镇水库边上现有的垃圾处理场,新建一座规范垃圾处理场(责任单位:东宝区政府)。
4、督促避暑山庄、锦秀山庄、漳河宾馆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月底前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整治船舶及码头污染
1、严格控制船舶数量,货运船舶控制在30条以内,旅游船舶控制在45条以内,捕捞渔船控制在160条以内。督促船舶安装防污设施,回收残油废油,在指定地点倾倒船舶垃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漳河工程管理局)。
2、规范漳河旅游码头,取缔锦秀山庄、避暑山庄两个旅游码头。在锦秀山庄、避暑山庄、鸡公尖、观音岛、李家洲等景区只设临时停靠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设置4个规范的煤码头,其中马河镇易畈村1个、鸡公尖1个、漳河镇2个。在漳河镇设置2个规范的木材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漳河工程管理局)。
4、在漳河镇设置1个规范的渔业码头(责任单位:漳河工程管理局)。
(四)整治养殖污染
1、依法取缔在漳河镇、迎接村、苏垸村附近水域的网箱养殖,严格控制其它水域网箱养殖规模,限定养殖种类(责任单位:漳河工程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
2、取缔漳河水库库区55处的筑坝拦汊养殖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漳河工程管理局、东宝区政府)。
(五)拆除违规建筑
对刘茂全、黄楹的违规建筑,在水库水位线以上的,由东宝区政府牵头,市国土部门配合,依法拆除其永久性建筑;在水库水位线以下的,由漳河工程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拆除永久性建筑(责任单位:东宝区政府、漳河工程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
(六)规范开发行为
1、禁止在观音群岛、李集群岛、长青群岛周围建设有污染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漳河工程管理局)。
2、制定《决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和区、镇、村各级政府和组织的职责,建立市、区、镇、村四级管理网络,理顺管理体制;搞好库区村镇规划,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区、镇二级政府保护漳河水源工作的作用,切实做到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3、制订优惠政策,支持漳河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扶持库区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东宝区政府)。
(七)坚决制止乱砍滥伐
根据《荆门市漳河水库保护与利用开发总体规划》,漳河库区的迎水面及其支流的流域区,全部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应实行全封闭式的封山管护,在封管区内林业部门不得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即商品材),对农民自用材和烧柴实行有控制的下达年度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采伐地点和采伐方式。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封管区内砍伐林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召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商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在6月上旬召开动员整治大会,同时,市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东宝区政府、漳河镇政府签定责任书。之后,召开整治专班工作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6月-8月)
6月:(1)依法拆除刘茂全、黄楹等人的违章建筑,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2)整治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的污染,着手建设规范码头;(3)整治网箱养鱼污染,取缔库区筑坝拦汊养殖活动;(4)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关闭金龙酒业有限公司。吊销旅游公司水上餐厅、景山食堂、漳河餐馆、观音岛别墅、舒园度假村工商营业执照,收回税务登记证;(5)督促建设马河镇垃圾处理场。
7月:(1)督促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2)进一步规范船舶运输、码头设置和渔船行为;(3)依法查处乱砍滥伐行为;(4)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
8月:制定漳河水源保护实施细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
9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保护好漳河水源,切实落实市人大决议,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建委、纪检(监察)、环保、公安、交通、国土、林业、水利、农业、地税、工商以及东宝区政府、漳河工程管理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从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秘书五科、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东宝区政府、漳河工程管理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