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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通知

荆政发 [2004] 002号

颁布时间:2004-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等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强制性保护,将我市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荆州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心城区内拥有荆州古城、纪南城、古城遗址、鸡公山古文化遗址、八岭山古墓葬群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八岭山、海子湖等风景名胜资源。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是事关子孙后代、事关荆州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保护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保护工作。

  荆州区川店、马山、八岭山、纪南、郢城及沙市区关沮、锣场、观音土当 等乡镇纳入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报经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文物保护的,必须报经市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市级城市规划、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建设行为为违法建设行为。

  三、抓紧编制规划。

  市规划、文物、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完成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保护区内的“四线”规划,划定重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控制地带和一般建设控制地带。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和村组建设用地范围,为保护、开发、利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依据。

  四、重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群众自觉保护市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荆州城区,古城遗址20—100米、古文化遗址20—50米、古墓葬封土堆10—50米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烧窑取土,开沟挖渠;不准进行深层种植,不得随意改变地形地貌。

  纪南城、郢城等古遗址内现有的居民点不得扩大规模,严禁扩建房屋,确需新建或重建的,应在保护范围以外的地区。

  五、建立报告与检查制度。

  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旅游、城市规划、文物保护部门每年要向荆州市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历史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市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予以书面评价,并将此送有关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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