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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学校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呈下降趋势。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少数学校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学校师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把各类安全事故率降到最低程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各地和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学校和学生的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本部门、本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自行开业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食品经营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切实保证学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进行营利性经营,对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给个人经营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食品及原料的管理,杜绝因误食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工商部门应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前置条件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核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无照食品经营户及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城管部门应严禁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

  三、加强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和改造。目前,中小学危房仍是危害中小学生安全的重要隐患。随着雨季的来临,加强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和改造工作更加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注意随时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危房要分项目落实整改责任。对B、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对危及师生安全的D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对于学校的厕所、围墙等附属建筑也要进行安全检查,对改造后的校舍必须经过建设、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四、高度重视师生出行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师生出游,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工作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并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协助,严禁乘座无证、无照人员驾驶或未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车、船等交通工具。高考和中考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送考家长及学生关于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定期组织消防、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集中场所要随时注意检查。建立严格的消防隐患登记、整改和消号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把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化;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是在本地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接到确切消息2小时内)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虚报、瞒报、漏报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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