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开展向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贫困学生“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

襄办文[2004]86号

颁布时间:2004-1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寒冬已至,为确保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贫困学生安全过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向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贫困学生“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城市居民自愿捐赠,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组织好向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贫困学生的捐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奉献爱心。

  二、精心组织,确保“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收到实效。各城区、各开发区负责本地的捐赠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樊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战线的捐赠活动(城区中小学捐赠活动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驻樊各部队的捐赠活动由襄樊军分区负责。本次捐赠活动以捐献御寒棉被、大米为主,也可捐赠一些御寒的衣物及电脑等教学设备。各类捐赠物品由各城区、各开发区、各战线(局)组织进行分类、打包,并于12月15日以前集中送到指定的受援助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具体捐送学校由市资助农村中小学和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严肃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积极参与“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干部职工的捐赠物品如数捐赠给受援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或直接用于本单位的扶贫点。

  四、切实加强对此次“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领导。此次捐赠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由市资助农村中小学和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安排和协调。捐赠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是3537623、3543005-880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联络。受赠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捐赠物品的落实工作,确保捐赠物品发放到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和贫困学生手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这次捐赠活动的先进典型,及时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捐款捐物进展情况。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