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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9号

颁布时间:2004-0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较好地满足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要,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运行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要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将有关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统计部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应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要大力加强县级统计建设,农村乡镇、城市街道、中小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保持统计力量的相对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对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投入给予积极支持。

  二、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

  2004年统计工作要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的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和新的普查制度等三项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和配合统计改革,注意协调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改革力度,逐步健全抽样调查制度、重点调查制度和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有效降低统计调查成本。要搞好各项大型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工作,夯实抽样调查的基础。要进一步扩大联网直报范围,通过运用超级汇总方式,减少对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加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政治和文化建设、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内容,提高社会发展统计指标的比重,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

  三、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控,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突出抓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在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尽快适应加入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对统计信息公布通用准则的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各有关新闻单位要与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扩大统计服务的效果和影响。

  四、严格统计执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推行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每年集中力量开展1-2次规模较大的重点专项检查。对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公开曝光。各级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注重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有条件的统计部门可以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加强统计执法力量。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五、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信息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是经济信息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信息化迅速发展的特点,及时调整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在全省建成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要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及大中型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各级统计、公安、保密等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畅通和数据安全。

  六、健全统计保障机制,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统计机关设备配备、经费开支定额等标准,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对于各种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调查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年度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购买大宗商品和服务要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统计业务精通、经济理论熟悉、计算机技术娴熟的高素质统计队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计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是否真正热爱统计事业、是否敢于坚持原则报真数、说实话作为考核统计部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要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的统计工作氛围,大力弘扬和表彰统计战线的先进人物与事迹,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全省统计工作新局面。

  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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