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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 [2005] 1号

颁布时间:2005-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保险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保险产业意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是我省第一个全面指导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总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险产业观和科学发展观。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区域金融强省的要求,把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建立一个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市商业保险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围绕中心,加强创新,做大做强保险业全市保险行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发展是保险业第一要务”上来,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并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决心和信心。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保险发展规划和开展保险工作。要立足黄冈市情,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脉搏,大力拓展农村保险业务,积极为农业产业化调整和农村合作医疗提供配套服务;要大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和以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辆综合保险,船舶、货运保险及具有较强社会管理功能的各种责任保险,努力为经济建设承担更多的风险保障;要大力发展以学生平安保险,驾驶员、乘客、建筑安装人员和执法人员为主的各种人身保险,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贡献;要将保险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增加业务规模,扩充保险队伍来增加群众收入;要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紧紧围绕城乡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及时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突出解决好理赔难问题,为受损企业和个人迅速恢复生产、安居乐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使我市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进一步提升。

  三、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当前,我市保险业发展主流是好的,但还存在无序竞争、误导保户等不良现象,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权益,而且损害了行业形象,增大了经营风险,给我市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防范经营风险,使我市保险业健康、稳步、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职能。主动配合省保监局抓好我市保险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保险诚信教育,引导各保险公司走规范经营的道路;要建立全市保险信息平台,通过内部刊物交流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及时向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全市保险行业经营情况,促进行业间的真诚合作;各保险公司要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理性竞争,自觉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秩序,努力打造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领导,理顺关系,为保险产业搭建发展平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业的领导,把发展商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经常听取保险行业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以减轻保险公司负担;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对带有负面影响的报道要严格把关,为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查处骗保、骗赔案件,以维护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考虑营销人员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公安机关要支持和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开展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和配合保险公司依法查处保险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和乘座人员人身保险,以维护承运人和乘座人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营造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要通过各方面协调配合,促进我市商业保险业的更大发展。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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