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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88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8号),组建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级国有资产。

  一、 划入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监事会报告。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承担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范围的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四)市机械冶金和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协助监管行业国有资产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的重组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提名、任免,参与和组织对他们的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拟定和实施奖惩意见;拟定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监缴。

  (七)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根据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需要,建立和完善由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出资企业组成的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按照市委有关决定,协助管理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科的牌子)。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信访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涉及本委的政策法规事项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二)产权管理科(加挂改革发展科的牌子)。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及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及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与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审核本委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负责国有资产产权和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善进行考核,对资本和资产收益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工作;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制改造和本委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法律顾问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委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等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本委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的重组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本委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本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方式,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本委监管企业的结构调整;审核本委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本委对其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工作;协助本委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党的工作其他方面的职责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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