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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的决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进一步保护、开发、利用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龙港革命旧址群和鄂王城城址等全国重点文物,责任尤为重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班,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

  我市境内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龙港革命旧址群和鄂王城城址是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全国重点文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义不容辞地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市文物管理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市文物局,加强了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力量。大冶市、阳新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辖区内文物特别是重点文物的保护措施。要逐级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对损毁文物的事件和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认真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目前,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周边仍存在乱采滥挖和采矿爆破强度大、频率高等现象,对遗址保护带来了诸多隐患。市文物部门要协商市计划、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抓紧制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督促市博物馆按遗址保护范围树立保护界碑,积极做好遗址内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不断改善接待条件。在遗址改造、维修、整治过程中,大冶市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与文物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遗址周边地区的采矿行为严加控管,严格控制采矿单位的爆破强度和频率,严禁采矿面向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地下延伸。与此同时,市文物部门要充分挖掘铜录山古铜矿遗址历史文化内涵,提高文物展示水平;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改造道路交通条件,抓好青铜、矿石工艺品、纪念品的系列开发,打造我市“矿冶之都”的文化品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铜录山古铜矿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由市文物局负责。

  三、抢救第一,切实加强龙港革命旧址群的修复与利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阳新县政府负责龙港革命旧址群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目前,旧址群年久失修,随意改扩建现象严重,消防隐患突出。本着“抢救第一”的原则,阳新县要尽快制定保护规划,切实加强龙港革命旧址群的修复工作,对旧址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组织人力、物力全面整改。要成立专门保护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

  四、强化管理,确保鄂王城城址的安全

  目前,鄂王城城址保护范围内乱建房屋现象严重,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大冶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专班,认真调查研究,尽快制定鄂王城城址的保护规划,有计划地限期将城址内民房迁出保护范围。要制定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防止盗掘现象的发生,确保文物安全。

  鄂王城城址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由大冶市政府负责。

  五、多渠道筹措经费,把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文化部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国重点文物的抢救性保护;第二,发挥文化、计划、旅游、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与资金扶持;第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捐资,积极探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模式。同时,结合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市文化局、阳新县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党员干部捐资和部门对口扶持修复龙港革命旧址群的具体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大冶市、阳新县政府和市文物部门要根据市人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各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方案,市政府将定期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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