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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36号

颁布时间:2004-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下简称“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关于“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

  (2004年9月)

  “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今年整治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按规划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切实解决征地农民的“三无”问题和生活困难。明年6月底前,兑现拖欠农民征地费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从今年下半年起,做到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压低征地费的问题。

  (二)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坚决不搞超越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违规拆迁行为,切实解决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对于过去遗留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明年6月底前要基本解决完。从今年下半年起,做到不再发生新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今年底前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在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以及在职工安置、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安置标准方面打折扣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案件。同时,从今年下半年起杜绝发生新的侵权事件。

  (四)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拖欠工资的清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明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的拖欠。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今年底前建立监控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部署和落实。

  第二阶段:9月底前,“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专班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将自查情况报省“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摸清底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各工作专班组织综合调查组选择几个地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查处。并向领导小组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各地工作专班向省“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全省落实“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阶段:省“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织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各地工作专班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准擅自征用土地;清理征用土地中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切实维护城镇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强化城镇规划及管理,坚决制止只为“形象工程”而盲目拆迁,擅自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依法拆迁;给予拆迁居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拆迁户;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拆迁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依法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以及需要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决;要妥善安置下岗分流职工,帮助职工再就业;严肃查处和依法纠正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案件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按照清欠工作目标,加大清欠力度;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领导,要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切实把“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制订好实施方案。“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专班要制订好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在“四个坚决纠正”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和责任人员。并有选择地曝光一批与民争利的典型案件。

  (四)强化建章立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规章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承担“四个坚决纠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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