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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82号

颁布时间:2005-08-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01年公布了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现将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我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是依据文物保护有关法规的要求编列的。其中,保护范围是指该文物点的重点保护区域,在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之外的建设控制区域,在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如在景观和安全上没有影响到该文物点的,原则上可以进行建设,但需报文物管理部门备案。

  请各地依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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